設置電子式娛樂設施 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新型娛樂設施機種不斷推陳出新,如具娛樂性選物販賣機、電話亭KTV、口紅機、球魔方及實境體感娛樂設施(AR/VR)等,掀起熱潮。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機台是屬於娛樂稅法規定的「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稅範圍,應課徵娛樂稅,營業人應於開業前向轄屬分局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您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10-03-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