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時驗車並不代表未欠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誤認車輛只要通過定期檢驗,即可證明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事實上,現行法令並未規定車輛必須完納使用牌照稅,始可驗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參加定期檢驗,是基於交通安全的考量,監理機關在檢驗前,如查得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情形,僅可提醒車主,無權強制其繳清;所以是否繳稅仍應以繳款單據為憑,車輛通過定期檢驗,並不能作為沒有欠稅的證明。

  該局再次呼籲,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份徵收,車輛所有人都應該注意依限繳納,以免欠稅未繳又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受罰。

  倘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2-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