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市地重劃區之抵費地不計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自辦或公辦重劃,重劃區之抵費地出售時,均不計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辦市地重劃區之抵費地出售時,因性質與公有財產有別,其申報移轉現值應依出售時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核定,至公辦市地重劃之抵費地出售,其申報移轉現值則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並得以抵費地出售清冊代替土地現值申報書。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2-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