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按月計徵,取得時間不同影響房屋稅課稅月數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與其他稅目課稅所屬期間不同,例如地價稅或使用牌照稅是採曆年制,即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是房屋稅當年度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度的6月30日,並且按月計徵。

譬如王小姐是於108年1月購入房屋,所以108年的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08年1月至108年6月共計6個月,而109年的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則為108年7月至109年6月共計12個月。因為課稅月數不同,因此109年的房屋稅才會比108年還要多。

進一步表示,房屋稅稅單上皆會記載房屋稅課稅月數、使用情形等資料,民眾收到稅單後,可以詳細檢視,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10-02-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