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上設置綠能設施,有條件可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蕭先生來電詢問近期將在自有農地上種電,地價稅如何課徵?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透過太陽光電,在農業用地上設置綠能設施,如果符合「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使用證明文件」、「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等3大要件,仍可按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因目前停徵,等同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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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2-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