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法拍屋 記得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房屋,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應填妥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正(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取得的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的話,就不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而是以取得移轉價格計算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就要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民眾如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2-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