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吳先生來電詢問,自家公司在工業區有塊空地準備要蓋廠房,在施工期間會先搭建1間臨時性的工棚,以作為現場施工人員工作及休息的地方,詢問這樣子的工棚是否需要申報繳納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空地搭建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之工棚,是屬於房屋稅課徵的範圍,仍然要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並提醒民眾,為求課稅公平性及稅籍資料的正確性,對於任何房屋,不論是否有使用執照,都要依規定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等到工程完成,工棚拆除後,記得要再申報停徵房屋稅,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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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2-0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