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取得的土地如以低於公告現值拍定,同年度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依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經法院拍賣的土地,以拍定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核課土地增值稅,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的金額為移轉現值。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法院拍賣的土地如果拍定價額低於拍定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取得土地的新所有權人(拍定人)於同年度再移轉時,拍定價額為其前次移轉現值,因前次移轉現值低於當期公告現值,仍應依其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2-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