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之土地土地增值稅由法院代為扣繳 如有退稅款亦會退還法院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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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法院拍賣後,土地增值稅會由拍賣之價金中扣除,土地所轄之稅捐稽徵機關在核課土地增值稅後,會發文給土地所有權人,通知其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作農業使用之土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以89年1月28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課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等要件者,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民眾收到公文時,請留意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免稅、不課徵、減徵或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所產生的應退土地增值稅稅款,稅捐稽徵機關會先交還執行法院重新分配給債權人,如有剩餘再退還土地所有權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1-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