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經寄存在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林先生向地方稅務局詢問,為何沒收到稅務局的繳款書,卻收到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的傳繳通知書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郵差在遞送繳款書時,如民眾因上班、出門…等原因不在家,導致無人收取繳款書,此時,郵差會將繳款書寄存在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置於信箱以為送達。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款書一旦寄存郵局之日即屬合法送達,不論民眾是否到郵局領取,即已發生送達效力,逾期未繳納將加徵滯納金,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即移送強制執行;因此,該局提醒民眾,如遇有郵局的送達通知書,應儘速去領取繳款書並依限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