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小心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薪資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收到行政執行分署核發傳繳通知後,逾期仍未繳納者,行政執行分署會核發執行命令向欠稅人服務單位請其扣押薪資,最高可以收取全部薪資的三分之一,直到欠稅繳清,才會撤銷執行命令。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會將欠稅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為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將對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及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列為執行標的,其中欠稅人得領取之薪資亦為執行標的。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如核對無誤後,請儘速繳納,如果逾期繳納,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加重負擔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依法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不但造成金錢損失,個人信譽也會受損。

   如您有需要查詢欠稅或補發稅單,可利用電話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110-01-2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