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提醒您~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有限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沙鹿區王小姐來電詢問,她與配偶擁有同1筆土地(持分各1/2、面積各150平方公尺),同時向土地所轄地方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為什麼核准的面積不一樣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相關規定,每人可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面積為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因配偶所有他筆都市土地已適用200平方公尺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本次申請最高可核准之面積僅能100平方公尺,與王小姐可全部核准之情形不同。

  該局貼心提醒,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要件,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經核准就可以在當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逾期申請就要到次年度才能適用。另外,為節省民眾寶貴時間,歡迎從手機下載該局「中稅e把照」APP申辦,24小時不打烊喔!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1-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