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無償供道路使用,仍不能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日前有民眾曾先生電話詢問,為何他的房屋前面空地係無償供公眾通行,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卻遭否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縱然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事實,仍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人,土地非屬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若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稅,經查明屬實核准後,當年度起就可以免徵地價稅,若逾9月22日提出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1-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