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良費用可按部分移轉面積比例扣除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僅將已改良之土地部分移轉,其已支付之改良土地費用,應按改良土地總面積平均分攤,再依實際移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自該移轉部分土地之漲價總數額中扣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同一筆土地,如僅作部分改良,其土地之增值,應及於整筆土地,故其改良費用,自應分攤於整筆土地面積,倘土地整筆移轉,其改良費用應一次扣除。若土地僅部分移轉,其改良費用應按移轉面積比例計算。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1-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