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利用自宅從事家庭副業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9、17條關於自用住宅規定,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2計徵,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優惠。

  該局表示,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未申辦營業商號,也未僱用人員,不課徵營業稅,該房屋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該房屋之坐落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時,亦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