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土地恢復作農業使用可申請改課田賦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課徵地價稅之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土地,已恢復作農業使用並符合課徵田賦之規定,可申請改課田賦。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已課徵地價稅之都市土地,若屬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經查明確實作農業使用(非閒置),准自申請之當年起課徵田賦(田賦自76年第二期起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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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1-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