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適用自住用稅率與戶籍遷入與否無關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只要符合無出租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3要件,該屋即可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常有民眾詢問戶籍遷出是否影響房屋稅自住用稅率,該局表示房屋稅自住係以實際居住來認定,只要符合上述3要件即可提出申請,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戶籍遷入與否之要件不同,故戶籍遷出並不影響房屋稅自住之住家用稅率。

  地方稅務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有房屋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110-01-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