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欠繳牌照稅開上路,小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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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應於每年4月繳納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被查獲,除要繳交本稅外,還要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呼籲,110年以前各期使用牌照稅未繳納之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遭查獲處罰,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會按查獲次數連續處罰,每次處以應納稅額0.3倍罰鍰,各年度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若車輛不再使用,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停駛等手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或停駛前一日,以維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1-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