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分屬兄妹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林先生來電詢問他名下所有本市大肚區土地,想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了解本人雖在該地上房屋設有戶籍,且房屋沒有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妹妹(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故當土地所有權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人時,尚需符合房屋所有權人是土地所有權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方可辦理。

  如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就要次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哦!

  地價稅如有任何的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1-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