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當心被拖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如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說明,最近有民眾滯欠使用牌照稅,且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執行(以下稱臺中分署),因查無該民眾之存款及薪資可供執行,基於維護租稅公平,嗣經發現欠稅車輛停放地點後,通報臺中分署,由臺中分署派員進行查扣、拖吊及拍賣作業。   

  該局提醒,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一旦被查獲,除了需繳本稅及罰緩外,還需多繳滯納金、執行費等,不僅會被凍結存款、扣薪,連愛車也可能會被拖吊查扣拍賣。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若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1-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