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詢問,因工作關係大多時間未居住於房屋所在地址,房屋稅繳款書寄送地址是否可變更至通訊處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為每年5月份開徵,有關寄送房屋稅繳款書地址不侷限於課稅房屋坐落處,寄送地址是以納稅人方便收受信件之通訊地址為主,民眾可臨櫃或透過網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繳款書通訊地址變更喔!桃園市房屋可透過下列多元管道申請:
一、該局網站線上申請(連結至線上申辦)
二、該(分)局臨櫃申請
三、桃園市各戶政事務所申請(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表)
四、八德、觀音、平鎮、大園、新屋、龍潭、復興區公所及龜山大坪頂便民工作站稅務服務櫃臺服務時間內申請
以上如為櫃臺申請者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非本人申請請攜帶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稅務局提醒您,如欲申請變更桃園市房屋稅繳款書通訊地址,請於今年3月26日前提出申請,5月份房屋稅開徵時繳款書即可送達至您申請的通訊地址,且申請一次即適用每年房屋稅開徵,無變更則不須再提出申請喔。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附件
更新日期:110-01-0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