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繳款截止日為例假日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娛樂稅代徵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最後一天如逢星期例假日時,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如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稅法規定,可獲代徵稅額1%奬勵金,繳納截止日如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金融機關第一個營業日繳納,仍可享有代徵獎勵金。

  舉例說明,109年12月份娛樂稅繳款書之繳款截止日為110年1月10日(星期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則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1月11日(星期一),1%代徵獎勵金亦可依規定扣領;但如果在1月12或13日繳納稅款,雖未逾2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無法享有1%代徵獎勵金。

  如您對娛樂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77、2474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3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8

更新日期:110-01-0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