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的舊屋,應出具承諾書申報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仍有許多未辦保存登記的舊屋,未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如起造人及建造完成日期難以確定,民眾在辦理申報房屋稅籍時,應由房屋所有人出具承諾書,敘明該房屋權利來源,如有不實或發生糾紛時願負法律責任,及如遭受取締依法拆除時,絕不以任何理由主張法外權利;且如果房屋所有人歸屬無法證明,在房屋產權未確定前,應暫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