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的接待中心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房市熱絡,各地建案如雨後春筍般增加,有民眾詢問路口常見美輪美奐的接待中心是否需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沒有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物也不例外,在房屋建案中,無論是臨時搭建工棚或銷售接待中心均是房屋稅課徵的範圍,在興建完成後應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並於拆除完竣後申請註銷。另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繳納房屋稅,但不能因此就認定該違章建築可以合法。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