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未趨緩 台中飯店旅館可申請按「停用營業面積」減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已屆歲末年終,但新冠肺炎疫情仍未趨緩,持續影響觀光消費及旅遊市場,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協助業者度過疫情衝擊,臺中市於今年3月推出「按停用營業面積減徵房屋稅」之紓困措施,飯店旅館業如仍受疫情影響生意清淡,而有部分營業樓層或面積停用情形,可繼續申請按較低房屋稅率課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臺中市轄內經營飯店或旅館等供旅客住宿用房屋,依規定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惟今年初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迄今仍影響業者經營狀況甚至停業,地稅局為減輕其財務負擔,延續受理業者申請部分供住宿房間或其他營業面積停用措施,倘經查證屬實者,可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於停用期間准以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地稅局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之風險,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 tw )、行動應用程式(APP)「中稅e把照」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更新日期:109-12-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