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做公益出租免申請,讓你享2 ‰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已依住宅法制定「新竹縣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自108年起,經縣府依規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所有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2 ‰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民眾如已申請租金補貼並經新竹縣政府認定符合公益出租人規定,該局即主動依通報資料,將公益出租人持有該筆出租房屋坐落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無須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民眾如果還有疑問可撥打該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421至423  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  

◎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1至114  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

更新日期:109-12-29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