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檢註銷車輛應重新驗車領牌後再上路,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梧棲區蔡小姐來電詢問,車輛因逾期檢驗,導致牌照被註銷,如使用公共道路,是否會遭受處罰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逾檢註銷車輛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了補徵稅額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多數交通路口均設有攝影機,對於行駛中的車輛運用車牌辨識系統比對清查;另路邊收費停車格資料亦會勾稽查核,及其他通報系統全面對車輛持續檢查。因此,車輛應定期檢驗,倘有被註銷牌照之情事,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事宜,以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而遭補稅及裁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