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且供生產使用的合法登記工廠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其自有且直接供生產使用的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工廠自有的房屋,係指經營者如為公司、法人組織、合夥或獨資,該工廠應為公司、法人組織、合夥事業或獨資經營者所有;另直接供生產使用的範圍包括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納稅義務人僅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並未取得合法工廠登記許可,房屋雖供生產使用,但仍然無法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