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土地可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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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先生要將土地贈與妻子,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是免稅,只是延後繳納土地增值稅。

夫妻間因贈與移轉土地,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並不是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土地日後再移轉予第三人時,還是必須合併夫妻持有期間全部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夫妻間贈與土地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日後移轉第三人時,有可能會因為長期持有,累積的土地漲價倍數增加,而需適用較高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可視自身狀況規劃選用。

更新日期:109-12-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