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辦理衛生醫療保健之附設機構,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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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立醫院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至於其附設機構,若服務內容屬於衛生、醫療、保健範疇,其所使用的公有房屋,也可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由於高齡化社會來臨,居家照顧需求增加,為了配合政府長照計畫及提早因應老年社會之所需,對於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設立之公立醫院所附設機構,如老人之家、護理之家等,主要服務內容屬於衛生、醫療、保健等,其所使用之公有房屋,均可免徵房屋稅,但若公立醫院附設機構提供服務內容不屬於前述範圍事項,例如將部分樓層出租做為美食街、藥局、月子中心等,則非屬房屋稅免稅範圍,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