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社團所有房屋是否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公益社團使用之房屋是否可免徵房屋稅?事實上僅限於公益社團所有之房屋,且符合規定者,始得予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益社團,性質應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其辦公使用,若有作為其他營利使用或出租收益等情形,皆與免稅規定本旨不符,不能適用免徵房屋稅之優惠。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