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屋之限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時適用一生1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次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生一屋」之規定,可再依優惠稅率課稅,不受一生1次之限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除了須先已適用過一生1次之外,還須符合出售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及持有該筆出售土地6年以上,且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地連續設籍滿6年,出售前5年未有出租及營業情事,其可適用面積限制在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

  民眾如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9-12-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