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住宅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所有且自己居住之住宅房屋可檢附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精神,主動與縣府社會處核對資料,原已免稅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者,繼續免徵房屋稅,不須逐年申請。惟如納稅義務人低收入戶身分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經再核准者,則需重新提出申請;新核發者,該局主動發函輔導民眾申請免徵,如經查明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時,即予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