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的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或合併前後應有的部分價值相差均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依規定可免申報土地增值稅,也無須辦理查欠,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109-12-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