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屋要課徵房屋稅嗎?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之房屋,或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價值者,為課徵對象。如將貨櫃屋定著於土地上,則該貨櫃屋即為房屋稅課稅標的。惟貨櫃屋如供住家使用,房屋現值未達新臺幣10萬2,000元,免徵房屋稅;若供營業使用,則無現值未達10萬2,000元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總局電話08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9-12-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