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屋記得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屋,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說明,依契稅條例規定,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