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車主請注意,辦妥分期繳稅後行駛公共道路免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有欠繳車輛使用牌照稅,仍然駕駛欠稅車輛在道路上使用(包括停放在道路上)被查獲者,除了要補繳欠稅外,還會被處罰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對於逾期未繳的使用牌照稅如一時無法繳納,可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向其申請辦理分期繳納,才可在分期繳納期間繼續使用車輛,而不必擔心受罰,但如果是被查獲違規使用後才補辦分期繳納手續,則無免罰的適用,仍應依規定處罰。

    稅務局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欠稅案件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後,務必依所訂期限按時繳納稅款,以免因未按期繳納使用公共道路而遭查獲受罰。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