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暫不使用可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使用牌照稅課徵至停駛前一天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如因故暫不使用車輛,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停駛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就可不用繳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課徵,車主如因出國或其他原因暫時不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使用牌照稅將課徵至停駛前一天,已繳納至年底的使用牌照稅亦將主動辦理退稅。提醒您,停駛的車輛如欲恢復正常使用前,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再行駛公共道路,以免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您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