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載具歸戶及設定獎金匯款帳戶電子發票中獎之獎金免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中獎獎金250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中獎獎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為了鼓勵民眾消費購物使用「載具」(如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悠遊卡、信用卡等卡片)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只要事先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申請手機條碼並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獎金匯款帳戶等,當發票中獎時,該系統會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獎金也會自動匯入指定帳戶,還可免納繳納中獎金額千分之4的印花稅,省時便利又節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