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您知~住家用房屋現值低於免徵標準以下,稅務局主動免徵房屋稅唷!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接獲民眾王太太詢問,老家的房子已在多年前就免繳房屋稅了,持有的另一間自住透天房屋也能住滿幾年後不用繳房屋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住家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為10萬3千元,王太太的透天房屋現值未低於本市免徵標準,仍應按期繳交房屋稅,並不是居住幾年以上的房子就免繳房屋稅,但房屋只要沒有使用情形變更或增改建情形,每年房屋稅皆會因折舊關係逐年遞減。

該局進一步說明,免徵標準僅適用於「住家用房屋」,如果房屋的使用情形為非住家使用,如店舖、辦公室、工廠、事務所等,房屋現值縱使低於免徵標準以下仍會有房屋稅唷!另外,如您的住家用房屋現值低於免徵標準以下,該局於第一年免徵時皆會主動寄發免稅通知書,納稅人免申辦即可享有免稅適用。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09-12-1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