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附設卡拉OK提供顧客使用需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餐飲店提供卡拉OK設備供人娛樂,不論收費或免費均應比照KTV視聽歌唱娛樂業,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有些餐飲店為了吸引顧客,會附設收費或免費卡拉OK供顧客用餐時歡唱。因視聽歌唱KTV及卡拉OK等設施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規定應課稅之範圍,營業人應於開業前向營業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