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銷貨退回時中獎發票獎金不用繳回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大多數消費者已習慣於消費購物時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並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中獎獎金領獎帳戶。但有民眾詢問,若中獎獎金已匯入設定之金融帳戶後,發生退貨時,該獎金是否應繳回?

  該局說明,統一發票制度的設立,旨在鼓勵消費者消費購物索取統一發票,若統一發票之中獎人於領取獎金後發生銷貨退回,經查明該筆交易確無非法取得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之情形者,其已領取之獎金,無須再繳回。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及買受人有非法取得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情事者,則應依民法第179條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予以追回,其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並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