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贈與房屋,並無免徵契稅規定,應於訂立贈與契約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向該局申報繳納契稅。未於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要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109-12-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