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前人行道增設之棚架為何免予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電話詢問,關於人行道增設之棚架是否屬於增建?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為遮蔽風雨於屋前人行道增設棚架,未設有牆壁及門窗並仍供公眾通行,應認定未改變使用情形,仍予免徵房屋稅;但於屋前空地或馬路等增設棚架,其目的與人行道供公眾通行有別,應視為增建並核課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