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未遷入亦可申請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係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相關,戶籍遷入與否並不影響房屋稅課徵之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無營業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住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對於戶籍未遷入名下房屋其所課徵之房屋稅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