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欠稅案件依法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詢問,欠稅案件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稅捐機關寄發的繳書,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納者,稅捐機關依法會將欠稅案件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已遺失稅單者,請儘速向稅捐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並補繳。

  該局特別提醒,已開徵之稅捐,民眾記得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民眾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1-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