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幼兒園使用免徵房屋稅要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並經立案的私立幼兒園,其所有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的房屋,可免徵房屋稅。如不是財團法人組織,房屋稅就要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級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委託公益性質法人興辦之非營利幼兒園,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亦可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對於供幼兒園使用之房屋仍有其他課稅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1-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