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長期出國車輛未使用,可以向監理機關申辦停駛,停駛期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紀先生來電詢問,因兒子出國工作,車輛暫不使用,還要繳納使用牌照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的交通工具,預計長期不使用時,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將按實際使用期間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亦會主動辦理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如果恢復使用,需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若於停駛期間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將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切勿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請停放自家私人空間。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