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時驗車,並不代表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沙鹿區民眾郭先生來電詢問名下車輛有按時定期檢驗,理應無欠稅始得驗車完成,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驗車時竟未被告知有欠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多數人誤以為車輛只要通過定期檢驗,就可以證明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事實上現行法令並無強制車輛必須繳完使用牌照稅後才准予驗車的規定。該局進一步強調,車輛定期檢驗,是基於交通安全的考量,但並無法源可強制民眾需繳清欠稅後才可驗車之規定,所以是否完稅仍應以繳稅證明為憑,如僅以車輛已通過定期檢驗為由,並不能作為沒有欠稅之依據。

  該局提醒民眾,車輛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除要追補應納稅款,還要被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1-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