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為房屋稅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不論作營業、住家使用或空置,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所稱農舍係指「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不同,農舍為房屋稅課稅標的,但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供農業使用之房屋,則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對於農舍是否課徵房屋稅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